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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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3: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股东葫芦岛锌厂共持有本公司517,291,771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58.71%,其中2亿股日前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龙港支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完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3年8月1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止。 关于铅锌密闭鼓风炉环保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已在2003年4月18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所需资金中3.6亿元由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龙港支行贷款(国家贴息)解决,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大股东葫芦岛锌厂作担保出质人,其也与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龙港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上述2亿国有法人股即为质押的财产权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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