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1: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可流通法人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 社会公众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 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7元(含税);个人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元(完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时,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每股红利的分发须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以内。因此,社会公众股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分放的红利均为每股0.003元,其中,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股东还应分得的每股0.0007元,将在登记结算公司分发完毕社会公众股红利后,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名单、机构投资者股东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样式附后),由公司核对分发该部分红利。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7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5日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3年7月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公司2002年5月30日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当年(2002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上一年度结转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其中,新股东以股本金到位时间(月)加权计算的股份数量参与利润分配(由于公司2002年12月发行新股,因此,新股东只参与一个月的利润分配)。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为2,481,5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为400,000,000股经计算,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加权股份数量为2,114,833,333股(即2,081,500,000+400,000,000/12)。 (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详见2002年12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华审字(2003)第058-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0,075,821.61元,每股收益为0.0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5,102.0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1,390,923.62元。在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1,007,582.16元、法定盈余公积金11,007,582.16元、法定公益金5,503,791.08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3,871,968.22元,加权每股可分配利润为0.044元。 实际分配方案如下: 加权每股实际分配利润按0.044元进行分配,实际分配利润合计为93,052,666.65元,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819,301.57元转入下一年度; 即:不可流通法人股每股分红0.044元(含税),社会公众股每股分红0.0037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7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5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不可流通法人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 社会公众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3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四舍五入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3元/股。 6、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每股红利的分发须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以内。因此,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个人股东实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均为0.003元/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股东还应分得的每股0.0007元,将在登记结算公司分发完毕社会公众股红利后,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名单、机构投资者股东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样式附后),由公司核对分发该部分红利。 四、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3年8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股东还需分派的0.0007元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名单、机构投资者股东的划款指令,由公司直接发放(划款指令样式附后,请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该指令加盖股东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010-84865567)。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1103 联系传真:010-8486556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4 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划款指令样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红利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划款指令 (样式) 股东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股东单位证券帐户号: 截止2003年8月27日持有“中信证券”股数: 开户行名称: 帐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请于2003年9月30日前传真至010-8486556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