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半年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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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1: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我公司2003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本公司就2003年半年报中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半年报全文第六节(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补充: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对两起诉讼进行判决,目前,公司法务部正准备材料应诉,公司将对这两起诉讼的判决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如本公司败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基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会加重公司的经营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半年报全文第六节(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补充:2003年5月11日,公司出具的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于时间紧迫,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从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600万元,从而确保了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因公司为偿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无偿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借款36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对公司的经营有利。 3、半年报全文第六节(六)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补充:本公司正在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接洽,希望尽快办理该两笔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三项事项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有及时披露,对此,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今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及披露信息。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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