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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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1: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光昭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光昭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光昭先生的提名。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光昭先生的聘任,尚待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1、根据杨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杨军女士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杨军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陈秋生 姜俊贤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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