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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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1: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与主管部门核准的《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且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债券要素 发行总额:3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18年票面利率:年利率4.63%债券级别?AAA级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发行期限?自2003年8月25日起至2003年8月2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释义 发行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主承销商:指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约定的承销金额各自承担本期债券发行风险,在发行期限届满时,将各自未售出的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年度付息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每年利息支付的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支付除外)。 兑付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应的本金与本期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之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3?998号文件批准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10号 负责人?刘志军 联系人:薛兵权 电话:010-51847522 传真:010-51847522 邮编:100844 二、承销商 1、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柳一、韩亚庆、李慧梅 电话:010-68306951/6971/6991 传真:010-68306995 邮编:100037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威、黄永刚 电话?010-84865562-(/,,/102/p> 传真:010-84868313 邮编:100004 2、副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人:邓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赵辉 电话:010-85185505-7249 传真:010-85184065 邮政编码:100738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杜永良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5233 邮编:100010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范小虎 电话:021-68634518-8227 传真:021-68865411 邮编:200120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杨宏慧 电话:021-64660114 传真:021-64666844 邮编:200031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萧冶、孙长宇 电话:010-68573776/3655 传真:010-68573808 邮编:100045 3、分销商 (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系人:郭树海 电话?010-88092063(2'/" 传真:010-88092060 邮编:100032 (2)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联系人:郭风华 电话?010-66083874 传真:010-66412791 邮编:100031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周一红、贾楠 电话:010-66568064/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2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明文、姜溯多 电话?0755-82943666/3151 传真:0755-82943121 邮编:518031 (5)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人:廖茂野、万江、林挺 电话:023-63792481/2476/2492 传真:023-63792460 邮编:40001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左亚秀、陈东 电话:010-68083326 传真:010-68083351 邮编:100045 (7)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谭载阳 联系人:杨柳、杜瑶 电话:010-68571931 传真:010-68571775 邮编?100832 (8)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 法定代表人:林益森 联系人:方任斌、王宁 电话:021-68536489/5824 传真:021-68536489 邮编:200135 (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王丹辉 电话:022-28451647/1823 传真:022-28451612 邮编:300061 (1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联系人:陈永阳、虞冰 电话:021-54670433 传真:021-54043281 邮编:200040 (11)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路畔生 联系人:董朝晖、张爱京 电话:021-58407547/7597 传真:021-58407597 邮编:200120 (12)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何贵品 联系人:崔熙员 电话?0991-2845764 传真:0991-2828079 邮编:100032 (1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联系人:王欣 电话?010-84801796 传真:010-84801808 邮编:100012 (1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熊心纯、吕洁 电话?027-65799856/9583,/1',(" 传真:027-65799583 邮编:430015 (1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张凯华 联系人:信蓓、黄颖 电话?010-64642288-4098 传真:010-84481760 邮编:100032 三、托管人 1、总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电话:010-88087970 2、二级托管人:承销团各成员 四、信用评级机构: 1、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邵立强、张文鹏 电话:010-64918557/9935 2、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雷雨、石明华 电话:010-64606677 第三条本期债券发行概要 1、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简称03’中铁债)。 3、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整。 4、债券期限:18年。 5、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4.63%。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3年8月25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计息期限:自2003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9、发行价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10、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3年8月25日起至2003年8月29日止。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5日为支付上一个计息年度债券利息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付息期限为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期限为兑付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3、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14、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5、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16、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7、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 第四条发行人简况 铁道部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铁道部主要担负以下职能:负责拟定铁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法规;管理铁路建设、运输工作、运输价格、运输安全;承担国家铁路综合管理和暂时保留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截止2002年底,铁道部汇总的资产总额为9532.95亿元,净资产为5564.86亿元;2002年实现运输收入1834.86亿元(含税前铁路建设基金393.32亿元),利润总额422.12亿元,征收税后铁路建设基金368.78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9.78亿元。 第五条本期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铁路建设基金是国家批准开征的用于铁路建设的专项基金。基金由铁路运输部门在承运货物时,按国务院批准的征收标准和范围核收,基金来源稳定。按1996年财政部颁布的《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铁路建设基金可用于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发行人2000年至2002年实收的税后铁路建设基金分别为359.69亿元、375.18亿元、368.78亿元,基金收入保持稳定且逐年增长。在本期债券偿还期内,预计基金征收政策不会改变。根据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正常增长量,预计至2021年每年铁路建设基金年收入将保持在300亿元以上,满足本期债券担保的要求。 第六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七条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 第八条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购买单位,投资者认购数量必须是其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自然人投资者持个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机构投资者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4、投资者办理认购与登记托管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第九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在北京市设置的营业网点进行零售,其他发行网点办理对机构销售。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接受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3、本期债券的担保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4、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投资者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有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而发行人无需另行取得投资者的同意。 第十一条债券本息兑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月日支付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付息期限为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的8月25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期限为兑付日起的20个工作日。(以上付息日和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开始前,发行人将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付息公告″和″兑付公告″。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公告″和″兑付公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自1995年起,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共发行了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其中1995年、1996年、1997年品种已到期成功兑付,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有: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所筹资金用于渝怀线、株六复线、宝兰复线、宁西线、赣龙线等铁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复同意。这些项目均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于改变西部地区交通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全国各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开发中西部、缩小中西部与沿海地区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上述项目总投资为810.1亿元,这些项目将于2006年底前全部完工。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项目建设风险 (1)自然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如果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特大自然灾害,可能会对工程建设进度产生影响。(2)项目本身特点对工程建设的影响:铁路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工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严。如果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则可能会对整个工程建设进度产生影响。 2、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市场风险 由于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铁路行业有可能面临其它交通运输行业如公路、水运、民航的激烈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下降。 4、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直接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5、债券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发行期结束后申请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增加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但发行人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流通量和活跃性。 6、债券兑付风险 如果上述某项或多项风险同时发生并足够严重,则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能力有可能受到削弱,并影响本次债券的兑付,产生兑付风险。 (二)风险对策 发行人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以上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并开始在部分铁路等建设项目中逐步实施,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进度,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 2、政策性风险对策 铁路行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行业,政府将始终对此行业起主导作用,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同时从国际情况看,铁路行业自身也有很多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特点,因此政府在实施新政策前必然会经过深入调查、周密论证,新政策不但不会阻碍,反而会有力促进铁路行业的发展。 3、市场风险对策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的竞争力,发行人从提高行车速度、实施新运行图、加强运输系统信息建设入手,开行一批中远距离快速列车、城际快速列车、夕发朝至列车和五定货运班列,适应了市场需求,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非常重视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制定了《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在铁路系统全面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使铁路建设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4、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通过争取在交易所上市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以降低利率变化对投资人可能造成的风险。 5、债券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书面承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上市,尽快获得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批准。 6、债券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财务稳定性,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兑付。同时,铁路建设基金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担保,增强了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三、发行人实收的税后铁路建设基金情况表: 第十六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承诺 发行人已分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利息收入所得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本期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附表二:发行人汇总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表三:发行人汇总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2000年和2001年的税前利润中,分别包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6百万元和-407百万元。 附表四:发行人汇总资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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