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结算账户 同时防范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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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 11:17 北京晨报 | ||
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无疑有助于个人支票、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的推广。但如果各家银行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则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与之配套风险防范体系应当尽快完善。 储蓄账户与结算账户的划分是居民贷款、投资等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发达国家,个人账户可以分很多种,如在加拿大,个人一般有三种账户:结算账户:开办支票、信 在我国,目前储蓄账户下,银行不对个人提供支票、转账结算业务,个人的资金往来十分麻烦。转账结算必须通过存取款手续,如果通过电汇转账,人们只有凭着汇票提取现金,再把现金存入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则可以使个人更加方便地进行资金收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允许一个人在不同的银行拥有多个结算账户,那么结算资金的收付很可能被用来“洗钱”。此外,银行也很难真正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防范恶意透支。 因为结算工具的意义就是一种临时融资,以个人支票为例,结算时间一般为10天,比现金晚得多。在当前银行信息互不沟通的情况下,一个人有可能在10天内,通过自己在不同银行的结算账户开出多张空头支票,这就出现了诈骗。 因此,应当建立统一联网的结算账户的信息系统,各银行间应进行信息互通。而将来,个人应当只有一个结算账户。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在个人结算账户方面为“公款私存”和“洗黑钱”等违法行为设置“门槛”。据了解,今后通过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都必须持付款证明。 晨报记者 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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