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突施重手起诉长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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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江 报道:记者刚刚从有关渠道获悉,今日,厦华电子公司突然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指控国内彩电巨头长虹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并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了举报信,要求长虹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厦华方面宣称,将视情况向长虹提出索赔。 这是国内几大彩电巨头首次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的正面交锋。 长虹20万台彩电侵权? 厦华发言人孙光荣表示,这并不是厦华对长虹进行所谓偷袭,只不过是维护自己权益。孙光荣称,1995年起,厦华就投入巨资研发数字电视技术,并于1998年与天津大学等单位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世界第四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01年5月起,厦华正式大批量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并申请注册了“CHDTV”商标。 “没想到竟然是长虹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侵权使用厦华商标。”孙光荣认为,对市场上出现的这样的局面很无奈,除了采用法律手段别无选择。 记者拿到了一份厦华方面给长虹的律师函,当中称厦华公司于2001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限至2011年2月20日,商标注册证号为152605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今年以来,厦华公司发现长虹将与其上述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将“CHDTV”、“CHD”擅自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属第九类商品)及其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电路图等物品上,侵犯了厦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厦华的委托律师张帆更是称,根据今年7月24日长虹一篇题为《长虹数字高清电视热销全国》的报道,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已超过20万台。 厦华长虹难免一战? 面对厦华方面言之凿凿的“控诉”,长虹方面有何反应?记者紧急致电长虹发言人刘海中,结果不是无人接听便是被掐掉,看来长虹对此还没有统一的对外口径,从一个侧面也说明这不期而至的诉讼显然让长虹有些措手不及。据悉,8月18日厦华方面才突然将律师函送到了长虹手里。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厦华今天同时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同时,均提出了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即要求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由法院出面就长虹在当地的库存和柜台销售的侵权机型现场取证,以便日后审判作为证据之用。 对于厦华此次要向长虹索赔多少,记者再三追问厦华有关人员,对方不予明确表达,只是表示了大致的看法:一是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二是厦华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即厦华索赔的依据。厦华有关人士说,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风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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