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告长虹 拟今日递状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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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12:41 粤港信息日报 | ||
20万台彩电被控“冒用商标”,长虹否认侵权记者 王珍 曾强厦华电子公司将于今日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的“侵权”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厦华告长虹“冒用商标”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昨天向《粤港信息日报》记者称 长虹否认侵权而长虹方面给记者的说法是:“厦华称我公司使用了HDTVReady作为商标,是有意地混淆商标的法律概念,HDTV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是法律常识,C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我公司产品上使用的HDTVReady 只是表明长虹众多的产品中具备接收数字高清电视信号的一类产品。” 宣传数据被“将军”关于此事的解决途径,厦华有关人士表示:“这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厦华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厦华有关人士说,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长虹人士则表示,“厦华此种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对我公司的声誉、产品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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