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状告长虹商标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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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10:49 南方都市报 | ||||
中国出口彩电在美遭遇反倾销事件未果,中国彩电行业再起专利纷争,不过此次对峙双方是两家中国的著名彩电企业:厦华和长虹。本报记者昨日从厦华公司获悉,厦华电子公司已准备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而长虹方面昨日接受采访时坚称并没有侵权。 厦华声称“证据确凿”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孙光荣告诉记者,厦华此次主要是针对长虹CHD系列数字高清彩电的侵权行为作出反击。孙表示,厦华是我国最早研制高清晰度电视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厦华在2001年2月即提前申请注册了“CHDTV”的商标,并把该商标用于数字高清电视系列产品。2001年5月起,厦华开始正式大批量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数字高清晰电视。 孙光荣告诉记者,从今年初开始,厦华发现市面上有很多同样也使用“CHDTV”标志的产品在销售,而且侵权的企业竟然是长虹。孙光荣还举证今年7月24日《中国电子报》上刊登的文章内,长虹声称其最新面市的CHD系列数字高清彩电包括CHD2918、CHD2998、CHD3418、CHD3498、CHD3415、CHD3615等几十款新品,“自面市以来累计销量已突破20万台,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超过30%。” 同时,厦华方面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在厦门注册的代码为1526056的商标注册证,其注册的商标即是“CHDTV”,注册有效期限是2001年2月至2011年2月。 长虹否认侵权行为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厦华的指控是很不合理的,长虹并没有侵犯厦华的商标权,公司正在对这起指控进行调查,暂时不发表意见。 刘海中还表示,长虹方面并不知晓厦华已于2001年注册了“CHDTV”商标,并且刘认为,在高清电视上采用“HDTV”标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销售的彩电一般都有“HDTV”字样,以标志该产品是数字高清电视,长虹高清电视采取CHDTV可能是将其名字的首字母加在前面,可以说情有可原。 厦华四地同时起诉 据厦华法律部的人士称,厦华今天将同时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法院提交诉讼状,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诉讼保全,就是由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记者还了解到,厦华公司今天还将向全国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举报长虹商标侵权的函件,要求工商局依法制止长虹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带有“CHDTV”标志的彩电。 对于厦华此次要向长虹索赔的金额,厦华方面表示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如果按长虹在有关报道中的说法,该侵权系列的产品销量为20万台计算,那么厦华向长虹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数字商机引发巨头之争 据悉,此案可说是中国彩电史上第一宗涉嫌侵权案件,而且涉案的包括中国两家著名彩电企业,影响颇大。有业内人士指出,厦华与长虹此次针对彩电标识专利之争,其实反映了中国彩电企业对数字电视市场的争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2015年我国将停止播出模拟电视节目。在这十多年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的期限内,数字电视市场将可达上千亿元的规模,据有关部门预计,到2008年我国全面开通数字电视广播以后,年销售量将可达到1500万台以上。如此巨大的商业诱惑,早已使彩电企业垂涎三尺。 但在数字电视推广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标准迟迟未定,何为真正的数字高清电视也无标准可依。有行业人士指出,其实使用何种标志并不重要,关键是产品有没有竞争力,而企业借商标掀口水战对行业并无益处,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技术发展。 本报记者 吴俊碧 图: 数字电视市场规模庞大,彩电企业的争夺也日渐进入高潮。 吴伟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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