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修订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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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10:14 南方日报 | ||
政策解读 本周,有关大宗交易的报道再度活跃起来。昨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大宗交易作了进一步的修正。那么,修正前后的大宗交易有何区别?这对大宗交易有何影响呢? 交易模式与价格有修正 从2003年1月10日起,上交所正式实施了大宗交易业务。经过数月来的实施,既有一些问题,但也有一些经验。上交所就根据这些信息重新审视了大宗交易,作出了一系列的修改。于是乎,我们就看到了新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仔细对照新旧大宗交易的实施细则,我们不难发现其有两点不同。一是,老细则采用人工受理方式接受各会员单位大宗交易申请;而新细则则依托互联网,通过上证所网站提出申请,经审核通道,并取得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由此可见,新细则的大宗交易颇有点网上交易的色彩。 二是,旧细则中,没有明确大宗交易价格的确立方式;在新细则中,第十条明文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这其实是吸收了深交所的大宗交易的经验,同时也明确了大宗交易的价格,避免了大宗价格中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 交易集中在三个板块 自从沪深两市在年初实施大宗交易以来,大宗交易已实施了多笔,其中上交所就有23笔。从历次的大宗交易来看,主要集中在三个板块中。 一是债券。上市债券有着较为便利的变现途径,但是在数量庞大时,变现无疑会对市场价格造成波动,所以,大宗交易对债券而言,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债券大宗交易在手续费中还有一定折扣,新旧细则均规定了折扣率是通常费用下浮10%,所以,这对买卖双方均是有利的。因此,债券中的大宗交易频繁出现也在情理之中。 二是配股包销股。深市已实施的罗牛山、国风塑业等大宗交易股均是配股包销的个股,而且卖出方均是配股主承销商,买入方则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投资机构。众所周知的是,投资公司在某些程度上被市场视为神秘的机构,容易给市场造成一些题材,从而能够实现顺利出逃的目的。上证所在2003年实施的大宗交易中,澄星股份、亚泰集团、长春经开、尖峰集团等个股均如此。 三是大盘股。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个股均属于此。这可能也是沪深两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的真实意图之所在。但奈何,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是多了,但是持股的大单股并非均是大盘股,而是配股包销股。所以,招商银行与浦发银行的存在多少让大宗交易有了一定的原汁原味的味道,而且他们也代表着大宗交易在未来的发展方向。 修订后交易可能更活跃 由于目前配股包销股越来越成为券商“永远的痛”,为了迅速回笼资金,将一些包销股转让给有需要的一方就成为配股主承销商的最大愿望。此次上证所推出网上的大宗交易无疑对于配股主承销商寻找潜在的买入方提供了可能,也可避免当年罗牛山的惨剧。因此,随着大宗交易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避免一些过去的教训,而且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回笼资金,对可能或者已经存在的困境,也需要集中精力照顾有限的个股。于是,机构投资者的重仓股就要重新洗牌,需要大宗交易。如此一来,大宗交易的发展可能会迅速蔓延开来,从而活跃了市场的交投。 在此背景下,我们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大宗交易中的配股股票。虽然罗牛山失败了,但是国风塑业、尖峰集团、亚泰集团等没有失败,他们中不少个股仍然维系在大宗交易附近(当然是复权后)。这一方面是因为配股个股在配股前大幅下跌,释放了风险;另一方面,在配股后都会有送转增股的题材出现,国风塑业如此,前期的泸州老窖也是如此。因此,配股的大宗交易有望成为市场的一个热门品种。 江苏天鼎 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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