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颁布大宗交易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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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9:4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上证所将于今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届时,原人工办理方式将停止。为此,该所昨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上证所会员和拥有上证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所网站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取得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后,成为该所大宗交易用户。同时,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也将自8月20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规定,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数量的最低限额为: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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