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安全防范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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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9:4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畅 为确保居住物业使用安全,昨天,市房地资源局发出《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所管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 《规定》对水景、亲水平台、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假山、雕塑;楼宇玻璃大门,电梯、水箱、水池、窖井、污水处理池、垃圾堆放;挖沟排管、脚手架等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明确了强化防范标准。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等部位和阳台扶手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 按《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要组建安全应急防范抢险预备队伍,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实战演练;并结合所在居住小区实际,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平时加强检查和补充,防止失效。市房地局还强调: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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