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券商三问(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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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9:20 解放日报 | ||
二问:逐利本性是对是错? 泛海系下的中国泛海和光彩事业,通过现金质押和股权质押等方式快速实现资本扩张,也充分显露了民营资本逐利的本能。从国外私营企业的资本运作来看,利用股权质押、上市等手段,都是加速资金流动、实现资本扩张的常用做法。 民营企业投资的证券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如果经营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的经营风险就不再是单纯的企业经营风险,而且意味着将是一种金融风险。此外,证券公司存有成千上万投资者的资产,因而这种金融风险也非常容易引发成为社会风险。正是鉴于这方面考虑,证监会在1999年7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欺骗手段取得股东资格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取消其股东资格,并限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还处在转型期,仍然比较脆弱。假若民营企业资本运作可能带来连锁性金融风险,将会给转型增加难度。我国的银行主体是国有银行,沉重的历史包袱和较低的资本充足率,使我国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偏弱;而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体制上容易产生的寻租行为,又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积聚的可能性。 资本逐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由此大幅增加便不可小视。 三问:券商能否清者自清? 在民营券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暴露时,人们往往将视线聚焦于民营股东的是非功过上。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证券公司为何甘愿成为民营股东的“提款机”?券商是否能够清者自清? 券商增资扩股的目的无非是扩大资本实力,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然而,面对民营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民营券商虽然心有不甘,却也宁要这个虚名,原因就在于如今的证券行业已今非昔比。 去年以来,我国证券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去年5月1日,浮动佣金制正式实施,原有的固定佣金制被彻底打破;紧接着,证监会颁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今年上半年,QFII正式获准进入A股市场。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证券行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已大大加快,而证券市场的长期深幅调整,更使进入微利时代的证券行业竞争越发激烈。 证券公司唯有做大做强才有生路。对于地方小券商而言,即使是名义上的资本扩张,也有助于其获得更多的业务资格,同时获得更多的盈利机会。目前,国内的民营券商已大多在增资扩股之际获得综合类牌照,或可比照综合类券商开展业务,获得这一有力武器,也就为其今后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 佣金自由化后,以经纪业务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整个证券行业需要寻找一种新的盈利模式。除了收入贡献日益下降的经纪业务外,承销业务有通道制度的约束限制,自营业务也有明确的规模限制,即使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方式的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也因为法规不健全而被勒令停止。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即使是原本实力较强的大券商也举步维艰,更何况规模小且客户资源少的民营小券商。 总的来说,民营券商发展面临困境,许多问题同时也是整个券商行业带有共性的问题。在市场化步伐加快的同时,一方面需要监管力度与效率的同步提高,另一方面,也需要营造一个合法合规的业务创新氛围。申银万国蒋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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