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渺茫 吉利丰田诉讼弦外有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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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刘金霞 “丰田8月6日当庭提出的和解条件我们不可能接受,从庭审结束后到现在为止,双方也没有再就和解条件进行过任何私下接触,现在我们正在等候法院判决。”吉利集团法律顾问兼本次诉讼新闻发言人楼韬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丰田的指控本来就没有道理,应该撤诉。”他的语气听起来相当强硬。8月6日庭审期间,丰田拿出42项证据来指 对于丰田当庭突然提出的所谓“认错不索赔”的和解条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评论说:“丰田在设一个以退为进的圈套,相当于试图用1400万的钞票让吉利自抽耳光。” “丰田一直希望以缓和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前也试图以非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对方一个可以解决的姿态,因此无奈才上法庭。”丰田驻北京代表处孙女士告诉本报记者,现在丰田的态度依然如此,始终没有拒绝和解,但坚持自己的原则即“保护自己的商标权,最终目的是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和丰田相似的商标,停止在广告宣传上使用丰田和TOYOTA有关文字和图形。”她再三表示,这些表述只是就当天庭审情况而言,“至于下一步会怎样,这不是我们一方所能决定的。” “虽然我们认为自己的证据很充分、有力,但也在做两手准备,万一败诉的话我们还会继续上诉。”楼韬对本报记者如是说。而丰田的孙女士则谨慎地表示:“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前,我们不做任何假设。” 面对固守城池寸土不让的吉利,丰田是否会在和解条件上有所商榷?此案的胜败是否会对丰田在华竞争战略产生影响?对外界关于丰田诉吉利真实意图的评论丰田有何看法?对于本报记者的诸多疑问,丰田北京代表处的孙女士一概婉言拒答,希望记者予以理解,并再三询问记者将会从何种角度来报道这一诉讼案。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贾新光分析指出,吉利丰田的商标相似与否很难界定,法院判决会格外慎重。“但实际上丰田的真实意图并不在所谓的商标侵权上,而是制造技术上的侵权。”他表示,丰田不好明说的是“‘美日’发动机对丰田发动机的仿制问题”,之所以不好明说,是因为这方面的取证更加困难。他表示:“许多车卖得便宜是因为它没有支付相关设计费用或引进费用,这和盗版是一个道理。这样会扼杀国内企业自主开发的积极性。” 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名誉会长胡信民则表示,吉利如果败诉,对自身的发展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吉利并不是靠所谓“商标与丰田相似”而发展起来的。“我国现在太需要自有品牌了!”现在中国车市基本上都是国外的品牌在竞争。“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对于发展民族汽车工业来说是个很大的问题。”他认为,现在吉利、哈飞、奇瑞、中华、一汽红旗等都想建树自己的品牌,虽然这条路走起来很艰难,但它们毕竟在不停地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飞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这些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内资企业面对的竞争不仅是价格、质量、营销等产品方面的竞争,还要面对跨国公司近年来日益频繁使用的知识产权手段的竞争,其根源在于中国汽车市场目前仍处于高速增长过程中,对汽车厂商的容量很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将来在中国汽车产业领域可能会形成以内资企业为主的强势阵营,而且这个阵营不排除其中就有目前的某家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机制上的活力决定它学习能力强、创新精神强、过渡期短,很有发展潜质。虽然它们目前仍正处在学习创新的低端,但不排除它们在此过程中迅速发展壮大,未来可能成为跨国公司的有力竞争对手,所以跨国公司想尽办法在其萌芽阶段就加以棒击打压。”他表示,在家电、手机等很多产业都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事例,汽车产业出现同样的现象也不足为奇。 据他介绍,韩国在汽车产业初创时期也都经历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或测绘仿制、改进继而自主开发的过程。他表示,在我国汽车产业整车生产领域本来内资企业就为数不多,而且又以民营企业为主,它们目前还正处于学习阶段,要经历自有品牌初创、推广、认知、接受的过程,目前它们在技术、品牌、商誉方面还有一定欠缺,而跨国公司又更多地运用知识产权竞争手段,它们将面临更多的压力,“为此它们不仅要在学习过渡期间尽可能快地很好消化、吸收,同时还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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