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口收汇核销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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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8:59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记者1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对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行了改革。新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据国家外汇局负责人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设计开发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目前已在河北、广东珠海、天津、北京进行试点。新的办法根据该系统设计、出口贸易发展状况,对出口收汇核销方面的原有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新的办法一是转变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进行监管。二是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笔核销外,新增了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管理方式。作者:毛欢喜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2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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