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告长虹冒用商标CHDTV商标该不该被承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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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8:06 经济日报 | ||
厦华告长虹冒用商标CHDTV商标该不该被承认 2003.08.20 08:00:00 经济日报 [ 6 版] 本报厦门8月19日电 记者殷陆君 杨洁报道 今天,厦华公司向全国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举报长虹商标侵权的函件。 据厦华法律部的人士称,20日厦华电子公司将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 就在数字电视概念刚刚受到国内资本市场追捧,包括四川长虹、广电信息、歌华有线等在内的概念股表现不俗,众家生产企业纷纷看好未来3亿至4亿台数字电视市场份额之际,厦华在此时状告长虹,预示着这个巨大的蛋糕将是一种怎样的惨烈分食景象。 此案是中国彩电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内企业提出的商标侵权案,又涉及两家大型彩电企业,消息一出,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 看得出厦华对于此事早有准备,在厦华提供的诉状中,详细列举了长虹公司侵权使用厦华商标的各种“事实”。厦华有关人员表示,厦华已经掌握了有关的证据,索赔将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 厦华此案代理律师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致长虹的律师函中,记者看到此案发端于长虹数字高清电视热销的一篇报道。2003年7月24日,在《中国电子报》题为《长虹数字高清电视热销全国》的报道中,长虹声称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厦华强调,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此次向长虹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这份律师函还指出,厦华公司于2001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限至2011年2月20日,商标注册证号为152605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 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告诉记者,2001年5月起,厦华大批量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厦华提前申请注册“CHDTV”商标,并把该商标仅用于数字高清电视系列产品,就是为了防止日后厦华数字电视产品畅销时,有人作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厦华18日已向长虹方面提交了相关材料。长虹19日就此事发出郑重声明。此案后续进展如何,本报将作跟踪报道。作者:殷陆君 杨洁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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