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制试点工作启动 发达地区可改制为商业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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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4: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据了解,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将逐步由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这项工作率先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8省(市)进行试点。农村信用社管理权限下放后,省级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实施间接的宏 据悉,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仅限于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商业化程度较高、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的少数地区。具体条件是:(1)有较强的管理能力;(2)全辖农村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3)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4)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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