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有新办法 10月1日开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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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4: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对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行了改革。 新的《办法》转变了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进行监管。出口单位应将有关出口和收汇的信息主动报告外汇局,同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局分别从银行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获得出口收汇和出口报关信息,并与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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