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3: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8月18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与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已获证监会批准,近日将对外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还需报经国资委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