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市率先试点农信社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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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3: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备受关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在8个省市率先试点。这8个省市分别是: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 昨日,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试点工作从今天开始在8个省(市)启动。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对 该负责人说,考虑到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问题已议论较长时间,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直接管理的过渡期不宜太长,如果管理体制不尽快落实,可能会给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造成脱节,不利于面上工作开展。因此,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力争今年内完成后,并将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试点省(区、市)。 该负责人还透露,改革过渡时期,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理机制。 国家出台四项扶持政策 四项扶持政策分别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 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安排一部分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 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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