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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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2: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股东大会(2002年年会)于2003年8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7,280,853股,占公司总股本392,973,026股的50.18%,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股份197,280,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股份197,280,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197,280,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同意股份197,280,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4,755,518.6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75,551.86元,提取10%公益金2,475,551.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205,510.83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54,009,925.75元。根据公司公布的2002年度分配政策,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公司加大分配力度,现提出以下分配预案: 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392,973,0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红利所得税),共分配利润19,648,651.30元,未分配利润34,361,274.45元转入下年度。 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由巫志声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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