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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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2: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函》京地税企〖2003〗43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对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受“非典”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市财政给予的专项补贴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给予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补助有关问题的函》(具体内容见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给予北京巴士一次性补助1亿元。本公司现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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