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李红光另眼看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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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12:24 粤港信息日报 | ||
驻深圳记者 薛伟 深港能建立自由贸易区吗? 深圳著名学者李红光认为,不少人建议成立深港自由贸易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GATT第24条第8款对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是:“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 而深圳和香港是不对等的两面,如果需要成立自由贸易区,那么需要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批准。WTO规定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才可成立自由贸易区:一是在区域成员之间的贸易取消了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二是同盟不应导致对其他成员实施新的贸易壁垒,对同盟外缔约国家的贸易实施的关税率不得提高。WTO有专门的工作组负责了解筹建、谈判的全过程,由专门工作组审议,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 因此,深港两地组成自由贸易区是不现实的,也是世贸所不允许的。 经济特区还能继续存在吗? 李红光认为,中国入世后,已开始走向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另外,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222条显示:“中国代表表示,没有建立任何新的经济特区的计划。经济特区适用的特殊优惠关税政策已经取消。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发展,中国将在其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关税政策。”这表明特区优惠关税政策的终结。 深圳的城市竞争力一是来自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外资、内资、中央各部委、各省市资金纷纷进入深圳,从特区成立至今,内资企业数量一直遥遥领先外资企业,投入注册资金与外资不相上下。据深圳市工商局内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6月,深圳市外资企业数量第一次超过2万家,注册资金为2663251万美元,而内资企业数量为3.7万家,注册资本25808195万人民币。 二是低价征购农民土地。报上披露每平方米100多元征购农村土地,再以2000多元一平方米拍卖给房地产公司,政府从中获利。三是长期以来的低工资,根据深圳市劳动局从1992年到2002年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平均增长率为6.18%,而深圳市统计局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19.9%,两者相差13.72%。 还能享受税收“豁免权”吗? 李红光经过深入研究发现,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最大的不平衡是税收待遇的不一致,内地老工业基地城市税负较高,沿海新兴工业城市税负较轻,同时,国有企业的税负较重,外资企业的税负较低,因此严格说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不平等的国民待遇。 据深圳特区史显示,1984年4月6日《深圳特区报》刊登的深圳优惠政策显示,税收种类只有一种,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到1990年底止,有关优惠政策的内容已覆盖了大部分投资领域,涉及面最广的仍然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了9大税种37个税项的减免优惠。 李红光认为,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解决城市竞争力的不公平问题和不断产生的城市分化,就必须撤消已失去原有特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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