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新规铆牢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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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11:39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上海对“司机酒后驾车”亮出新的“红灯”,昨天,市质监局重新发布了经过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增加了酒精清除率的标准。 司机酒后驾车肇事撞伤撞死人后果严重。1997年颁布的老的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实施5年多来,本市共依据此标准判断处理了16000多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对有效遏制本市酒后驾车违章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按照老标准执法,也遇到诸多难题:因肇事现场的无规律性、采血往往在肇事后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随着人体对酒精代谢作用的时间推移,使得一些分明是酒后驾车酿成的事故,却因检测时酒精含量没达到标准规定的数值而无法对肇事者予以处罚。 为解决这一问题,使标准更科学,市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大量积累的现场数据,以及已通过市科委鉴定、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研所共同承担的《人体血中酒精清除率研究》项目成果,对该地方标准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地方标准主要特点是,增加了酒精清除率的标准:即明确人体血液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数值为0.104 mg / ml.h,并规定清除率推算条件应在饮酒一小时后,酒精测定含量在0.1-0.3 mg / ml 之间。 (记者孙财元摄影薛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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