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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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10:00 南方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放宽境内部分特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国际承包工程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由企业全额保留。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18日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纳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其账户限额的核定标准由目前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提高到按照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即允许其外汇收入全额保留 可全额保留外汇收入的经常项目包括: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招标以及从境外收入外汇后需向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人划转的暂收暂付项下的经常项目。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去年10月,外汇局取消了中资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并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在账户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一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限额。这项改革措施受到企业的欢迎,截至今年6月底,境内机构共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6.05万户,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了67%。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调整后,部分企业反映,按规定国际承包工程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只能保留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这样一来,企业频繁办理结汇和购汇所产生的手续费、汇兑差价等费用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针对企业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这些实际问题,外汇局再次调整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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