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门槛大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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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10:00 南方日报 | ||
进出口经营门槛大降 商务部同时授权穗深珠汕可自行核准外贸流通企业经营权 本报讯(记者/郭亦乐 实习生/李枝桂)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外经贸厅获悉,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规范内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调整进 据了解,在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方面,外贸流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降为不低于100万元(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对于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不低于300万元降为不低于50万元。 在核准程序方面也作了大幅度简化,原来外贸流通企业经营资格须由商务部直接核准,而现在由省外经贸厅核准即可。另外,商务部授权广州、深圳、珠海和汕头四地,可自行核准本市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权。 省外经贸厅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办法降低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门槛,有助于更多的企业参与进出口业务。此外,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后,今后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就能取得进出口业务的资格,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对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来说,也有利于帮助大量民营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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