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失信 捍卫公众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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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杨明炜 “除了逃避银行债务,拖欠他人或单位的货款不还等不讲信用的行为成为一种常规,似乎不这么做就吃亏了。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银行债权人受损,而且还打乱了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热情,抑制了信用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点银行从业者感受最深。”这是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长詹向阳的一番感慨。 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新华社《瞭望周刊》等单位联合举办的“中国信用理论与实践”高层研讨上,与会专家认为,信用建设事关经济大局,必须加大对失信者的严惩力度。 银行是信用 创造者也是受害者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长詹向阳提出,银行本身就是信用的主要创造者,但同时又是信用缺乏法律保障的主要受害者。 “这方面的体会我很深。”詹向阳说。中国信用制度仅是对提供信用的机构所提供的产品、工具、服务、信用行为和规范有详细的规定,违反了这些规定有详细的惩罚条例,所有的《经济法》和《金融法》当中涉及到的信用问题都是这样规定的。 但对于广大信用消费者,信用享受者或其他机构和企业的消费行为而言,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信用消费者的行为是随意的,完全凭良心、道德和文化背景以及对于信用的理解,对于诚信的理解,法律是个空缺。 1996年,调查显示,仅东三省的某省而言,3年之间在法律判决的破产案当中银行平均的受偿率相当低,这些企业的银行贷款却占到85%以上,银行在他们破产清算中得到的赔偿率仅有0.08%。银行大部分的债权被废弃了。因此,她认为,但是没有一部《信用法》,没有对于不讲信用行为的法律惩戒,中国的信用制度就很难建立。 她认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严重阻碍了信用的创新。为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长,国家采取了很多政策,其中金融政策之一就是敦促银行发展消费性贷款。但在中国现有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企业和个人基本没有诚信资料的情况下,银行不敢放手消费信贷。 从消费贷款几年来的发展来看,违约率逐步上升,而且上升很快。完全不讲信用,没有准确的客户信誉和信用已成为阻碍消费信贷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包括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 詹向明建议,强调信用建设最重要的是对不讲信用的行为绳之以法。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还债诚信全凭个人良心,基本不受法律约束,只受道义上谴责。 加大失信的治理力度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提出,中国在转轨时期,失信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进行治理,实际上就是政府失职。因此在重振政府信用或是在建设政府信用当中,应把加大失信的治理力度作为突破口,也是对于公众利益的一种捍卫、维护和尊重。 你如果不去打假就相当于打真,包括官员腐败,从信用角度讲也一定是一种失信。因为从小学开始,甚至从幼儿园就有很多诺言,系上红领巾,戴上团徽,入党宣誓,没有一个人不对社会做出诺言的,包括公众性的条约,事实上所有的腐败从信用的角度来讲都一定是一种失信的结果,所以要建立信守诺言的自律意识。 对于这种腐败现象,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都要严惩。现在人们虽然说要依法惩处,如一些明摆着对公众利益有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该重刑,对这种重刑人民群众是非常欢迎的。 信用问题任重道远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郑学益教授则认为,信用问题涉及经济方面,经济过热也与信用有关。 他提出,目前专家、学者讨论经济过热问题,怎样防止都是从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方面作文章。而我们的信用建设,信用体系能不能起作用,增强企业的信用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的信用信息市场开放度,网上信息管理体系,这都有利于企业在出现经济过热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预防商业、产品、金融信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有信用建设,可能在经济过热中会起到特殊的不可替代作用。 他感慨,目前信用问题研究形势逼人,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政府机构、企业关注重视信用问题,推动信用建设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与经济发展比较,信用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大大落后。 2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升级,但中国信用管理体系升级了吗?信用建设过去是政府的信用需求比较多,主要操作是政府的信用需求。而个人信用有吗?企业信用有吗?个人没有真正的银行信用卡,所以,怎样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发展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还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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