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股民状告证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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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8月18日北京报道“深中侨”和“ST生态”的投资者因公司遭终止上市的决定,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后,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日前受理了这两起行政诉讼案。 “深中侨”的股东、原告余雷诉称,其系深圳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不服 “ST生态”的股东、原告张晓玮、洪耀诉称,该二人持有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停止上市。原告认识,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非法手段“恢复交易”后,使该股票换手率高达326%。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将该股票原持有人的风险向新的股票持有人充分转嫁后,于2003年5月23日以自相矛盾的理由,终止该股票上市。原告对此不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证监会认为,申请人如果认为该终止上市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向该公司提出,由公司行使请求行政复议的权利,股东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决定不予受理。 二原告认为,终止流通A股上市交易的权利,直接指向的客体是全体股东的权利,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证监会做出具体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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