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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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08:03 经济日报 | ||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2003.08.19 08:00:00 经济日报 [ 1 版]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分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申请补领。 “罚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及乱收费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作者: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分别会见霍华德【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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