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试行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新规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07:22 深圳商报 | ||
京沪深试行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新规定 深圳跨国公司齐称便利 金融业人士认为:更多跨国公司将落户深圳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陈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引起了在深各跨国公司密切关注。该规定将为跨国公司在深经营发展带来怎样的便捷和利好呢?就此,近日记者采访了多家在深发展的跨国公司。他们普遍认为,这一新规定减少了外汇管理部门原有的核准环节,缩短了跨国公司向境外支付各类非贸易款项的周期,无论对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资金周转都是一个提速,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至关重要。 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贺先生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这一新规定,对在深跨国公司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将带来极大的便利。这是因为新规定要求提供境外支付通知、相关费用正本单据、税务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这就省略了一个原来比较繁琐的核准环节。贺先生说,尽管非贸易款项在企业的支付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每个月都有发生,特别是二线关外的公司,每单业务都要花时间跑市区的主管部门,办理起来感觉很繁琐。有时,由于单证不齐全或对方时间不接洽,还要多次往返。新规定将会大大改变这种费时耗力的局面。 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新规定,对加速企业支付相关的非贸易款项非常有帮助。在企业经营中,备齐各种单证需要时间,核准也需要时间,这就大大延长了对相关垫付费用的支付时间。新规定实施后,公司有望实现对所发生的非贸易款项进行及时支付。各环节资金运行速度的加快,无疑会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空间。 【又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熊林欢)直接购付汇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改善深圳投资和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落户深圳。在本报于8月14日报道了京沪深试行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新规后,深圳金融界人士如此评价。 针对国家外管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深圳银行界人士认为,该政策针对跨国公司经营的特点而制定,扫除了跨国公司的境内公司产生向境外支付代垫和分摊的各类非贸易费用所遇到的政策盲区。此外,该通知把中外合资企业同时列入可直接购付汇的范围,体现了政策上的国民待遇,有利于鼓励中资企业“走出去”。 有关人士告知,深圳跨国企业数量较多是此次被纳入到试点行列中的主要原因。目前,跨国公司更偏好从整个公司或集团的角度来统筹安排一些非贸易的款项,如宣传费用、人员薪金等等,许多母公司在境外的深圳公司往往会被要求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垫付和需要分摊的费用,在此次规定未出台前,这种需求却是往往不能满足的,使许多公司感到在资金流动方面十分不便。 按照此次出台的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向境外支付由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各项费用时,可凭境外支付通知、相关费用正本单据等证明材料,如需纳税的还应当提供税务证明,办理购付汇手续;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向境外支付本公司分摊的非贸易款的,可凭分摊协议、境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等材料,属于技术引进或许可使用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外经贸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办理购付汇手续。 据介绍,目前一切不涉及货物贸易的都归为非贸易,其包含的种类众多,如运费、劳务费、检验费等等,情况十分复杂。该人士呼吁,为更好满足跨国公司的经营要求,除了制定有效的政策外,公司、银行和有关部门之间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也相当关键。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陈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