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执行注册执业证书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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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15:23 粤港信息日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实行注册执业证书制 《条例》共分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9条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申请再注册。 未经注册执业将面临法律处罚 《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卫生部提供的数字,至2001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村卫生室69.9万个,其中6.4%为卫生院设点,41.3%为集体办,13.2%为乡村医生与卫生员合办,36.6%为个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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