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字能入合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9:1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裘寅)市消协近日发布的今年第14号消费提示给购房者送来了一帖清醒剂:买房子不要轻信广告,必要时要将广告中的关键内容写进合同中,它作为要约邀请,受到法律保护。 最近,本市消协部门接到不少受房产广告误导的投诉。今年3月,顾先生支付定金订购了一套商品房,房产商在其广告上写明:“所在小区使用日本原产进口闭路电视系统,有美 最近,高院出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售房广告为要约邀请,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市消协提醒说,售房广告的关键词是商品房的层高、间距、配套设施等。有些虽然视为要约邀请,但像“充满人文气息、理想的居住地”等描述性语言、“该广告(资料)仅作为参考”等字样,则对房产商没有约束力。关键是购房者在跟房产商签订合同时,不忘将广告上的关键内容写入买卖合同中,并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今后引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