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标识”难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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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9:11 解放日报 | ||
2个月前,年内出台《鲜奶标识管理规定》的呼声还很高涨,如今却石沉大海。日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各方意见不一致,该规定可能难产。 出台规定刻不容缓 当乳业惊爆“用奶粉勾兑鲜奶”内幕后,业内人士就纷纷提出要制定更为细化、专业 不能否定现行标准 然而,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近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不是没有复原乳标识法规,而是没有认真执行。1999年批准发布、200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5408.1-1999《巴氏消毒乳》明确规定只能以生鲜奶作为原料;GB5408.2-1999《灭菌乳》中,强制条款第7.1.1.2条明确规定:“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加以标示”。这就是说,在市场上销售的,以复原乳为原料的液态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有所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当于技术法规,然而这个标准实施以来,不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执行,而且也没有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企业反应迥然不同 对于鲜奶标识,乳品企业的反应也迥然不同。大多数乳品生产企业支持这一规定出台,特别是乳业巨头,如蒙牛、伊利、三元、完达山等纷纷看好这一规定给自己企业带来的光明前景。今年7月2日,三元还率先在北京发起了“纯鲜”运动。一些中小型生产液态奶的企业和从事奶粉制造的企业则持不乐观态度。他们认为,新规定出台后,对企业产品的销售量会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还原奶将失去很大的市场份额,导致企业经济效益降低。 加强监管才是根本 上海奶业协会专家顾佳升认为,两种观点看似存在分歧,但在对乳品进行明确标识上却达成了共识。其实,推动乳业健康发展,关键不在于是否立即出台新的规定,而在于有关部门是否能够依法办事,以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规范,不断完善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法规。这是一道必须跨过去的坎。本报记者宋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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