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未完四川百事前途未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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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8: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正式决定:不管辖百事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经营合作协议的任何仲裁要求(本报曾报道)。但百事公司对终止与四川百事之间《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的仲裁请求依然在正常审理仲裁过程中。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此于14日发表声明。 几乎与此同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韵律提交的针对百事(中国)就 “在我们提交的仲裁有结果之前,我不便发表任何有可能影响仲裁的意见和看法。”临上飞机前,四川韵律副总经理、同时也是四川百事中方董事之一的屈之的反复强调,他说:“1994年四川百事成立时,双方签署的合同期是25年,至今不过9个年头。” 同时,屈还表达了另一个想法,称在百事(中国)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的前后,已经单方面就此对外传达了很多信息,“是非自有公论。我们同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澄清是非曲直,用结果证明事实真相。”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屈之的还是透露了一点他对仲裁结果的预测:“根据我们掌握和提供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证据,我们对结果很有信心。” 然而,就在四川韵律8月14日在北京举行仲裁进展情况说明会的当天,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传播总监杨美虹发表的书面声明称:“截至目前,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所组成的仲裁庭作出了一个程序上的决定,要求原案件分成两个平行的案件进行审理。该仲裁庭尚未对此案件的实体问题做出任何裁决。”该声明中,百事同时表示:“百事公司目前根据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有关仲裁程序的要求,就仲裁申请人方面做出了技术上的调整。 由于该案涉及多项合同,仲裁将分为两个平行案件进行,申请人分别为百事公司和其在华全资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庭正在对两个平行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同样,“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预期的仲裁结果充满信心。” 该声明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此次瑞典仲裁院所作出的决定,是“技术上的调整”,而百事公司对终止与四川百事之间《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的仲裁请求,依然在正常审理仲裁过程中。 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全权代理律师周卫平也证实,这两项仲裁请求依然在审理过程中。 如果瑞典仲裁院支持百事公司的仲裁请求,终止商标许可和浓缩液的供应,失去这两项关键因素的四川百事将无米下锅。与此同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四川韵律提起仲裁请求的行事过程中,百事(中国)投资公司拥有提起反请求的权利,即请求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作合同”。 四川百事也不是没有谈判的“筹码”。据屈之的透露,即使在投资双方诉诸仲裁期间,百事(中国)与四川百事之间的合作仍依照合同继续进行。2002年四川百事的利税总额达6419万元人民币。记者董天刚 背景 2002年8月2日,美国百事集团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终止与在四川成都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并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就其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其中,百事提出要终止的合同包括:商标特许合同、浓缩液供给合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现在的中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合同。如果这三部分终止,将意味着百事公司要脱离与四川百事中方的一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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