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研究发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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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何晓晴来源: 本报讯作为《证券法》修改的顾问成员之一,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8月16日在广州举行的2003中国(广州)夏季期货投资论坛上指出:从本质上讲,《证券法》的好多条文并不需要修改,这当然是指某些程序性的条文修改会比较少。相反,实质性的修改则会多一点,主要根据当前证券发展的需要来作修改。比如《证券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到底是 萧灼基认为,立法目的应该还是为了发展,而现行的《证券法》恰恰是发展不够,这一点可以说与当时的出台背景有关。 现行《证券法》规定,银行、证券、保险三业要分业经营,但目前的国际趋势是混业经营。一方面,分业经营的模式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使得国内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与国际接轨。此外,还有所谓“做庄”问题,算不算垄断,算不算操纵市场?这一点,在现行的《证券法》里是要判刑事罪的。那么,对目前一些大基金公司持有股票的比重较大又应如何来界定呢?再次,如何与国际接轨,走国际化道路?以往管理层对走国际化道路是非常谨慎的,而现在,不但要建立中外合资基金,国外券商也要进来。之前所谓的两道防火墙即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和外资不能进入A股还是要逐步放开的。像这些大的问题,都是《证券法》修改过程当中值得仔细研究的。(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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