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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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 01: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9日 一、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7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本次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现总股本204,000,003股(含3股零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净利润30,600,000.45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1,751,142.4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红利分配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15元,每10股1.5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每10股1.2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每10股1.50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东或其受托人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⑴、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五、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22594 六、备查文件 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股东单位名称 兹委托同志,前往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领取2002年度红利。 委托人:(盖章) 持有股数股 红利金额元(大写) 委托有效日期: 受托人: 银行帐户全称:地址: 开户行:邮编: 银行帐号:电话:(注明区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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