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保险公司可到粤深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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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 11:21 深圳商报 | ||
粤港澳深四方保监部门达成八项共识 港澳保险公司可到粤深执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粤港澳深保监机构四方联席会议昨天在深举行,来自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着重探讨了在CEPA框架下,四 粤港澳深保险业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像这样走到一起从前年就已经开始。据介绍,2002年的第二次四方联席会议取得的成果是联合采取措施,遏制“地下保单”的蔓延。李克穆在会上指出,CEPA签署后,进一步要求粤港澳深四个唇齿相依的地区进行更加广泛和密切的合作。 李克穆认为,四地保险业有着天然互补的优势,合作的前景十分美好。港澳拥有广泛的国际保险市场网络和资讯、拥有大量善于开拓市场的人才和管理专才,更拥有完善而有效的监管体系。内地保险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人才、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却拥有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业运行势态良好。港澳和内地可凭借各自优势,进行互惠互利的合作,前景十分美好。 昨天达成的八项共识对今后四方合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CEPA框架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澳门与内地CEPA签署后有效,下同)到粤、深设立保险机构。 二、在CEPA框架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到粤、深报考保险从业资格,并按规定受聘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三、任何获得粤、深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和获得保险从业资格的保险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任何港、澳保险公司未经许可在粤、深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从业人员未经许可在粤、深销售港、澳保险公司保单,均属违法。 五、任何在粤、深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港、澳保险公司,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司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记入粤、深监管部门的公司违规档案中。 六、任何在粤、深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保险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将违规记录移交该从业人员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 七、粤、深保监办提醒投保人:未经许可的港、澳保险公司在粤、深销售保单属违法行为,在粤、深所购买的此类保险公司的保单均不受法律保护;内地投保人向此类保险公司投保,必须符合港、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八、粤、港、澳、深建立密切的监管合作机制,若发现港、澳保险公司在粤、深非法销售公司保单,港、澳保险监管部门将致力加强对有关公司的实地检查,并坚决采取干预措施。 相关报道一 港澳保险准入门槛降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根据CEPA有关保险业开放条款,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准入的申请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以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批准其进入内地保险市场;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比例限制从现行的10%提高到15%。 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主任王建说,关于以上第一和第三点,广东省原来就已经实施了相应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也同样如此。第二点在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框架内进行了技术处理,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以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整个集团就可申请进入内地,这实际上降低了港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第四点是新增加的内容,放宽港资保险公司参股最高比例限制至15%,在一定程度上为港资保险公司在内地保险市场提高份额留下余地。 他预测,随着CEPA的实施,内地与港澳之间保险人才流动必然增多,建议港澳与内地监管机构建立一套保险人才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如港人在内地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精算责任人时,应内地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港方监管当局是否可以提供其在香港保险从业期间品行方面的信息;与此对应,内地也应为港方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 深圳保监会副主任张响贤认为,CEPA的签署使深圳在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也将成为香港保险业进入内地的首站。如何把这个首站建设好,对各地保险业更进一步的合作将是非常重要的。 他提出,在CEPA框架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到深设立保险机构或参股在深保险公司,也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到深报考保险从业资格,并按规定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相关报道二 “地下保单”短期难以灭迹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深圳保监办副主任张响贤说,“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此举显然意在促进香港与内地保险从业人员交流,但也存在“地下保单”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可能。 他说,目前内地与香港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成本管制水平、风险控制水平、佣金比例的差异较大,“地下保单”在价格和保障方面有明显的优势。而内地获准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24家保险公司推出被市场接受的外汇险种尚需一个过程,此外还要受外汇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因此,境内居民购买“地下保单”的兴趣短期内不会转向有相关权限的境内保险公司。可以预计,CEPA协议后,“地下保单”依然是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他建议,加强四地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四方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打击保险业的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四地保险市场竞争秩序。 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主任王建也建议,继续加强打击地下保险的合作,继续履行去年四地联席会议达成的协议。如四方是否可以各自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建立联络人档案,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各自发现或怀疑从事“地下保险”的“黑名单”,交流各自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香港方面建议:在符合各自职权范围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一方应他方的查询,尽量提供与监管对象有关的数据。在适当的情况下,互相转介投保人的投诉,并由接受转介的一方跟进。如有必要,有关的保险监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可联合发布公告。加强四地保险监管官员之间的交流,以增进大家对其他三地的保险市场的认识;在监管经验上互相借镜,当其中一个市场出现新问题时,其他市场的保险监管机构可采取预防措施,或减低问题的严重性。各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教育当地群众,使他们在投保及索偿时,更懂得行使其合法权利。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莉刘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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