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终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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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 08:48 经济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 (李欣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团伙实施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终审判决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者:李欣悦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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