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勿以“事小”而不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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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 00:00 粤港信息日报 | ||
周士君(新乡) 在诸多国人眼里,环保之事属“小事”之列,殊不知从长远来看,环保却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大事,故而在环保实践中,理应知于“大”而行于“小”。 “对得起孙子, 却对不起儿子!” 以时下旧电池回收为例,旧电池危害的潜在性和长期性是不容置疑的。一粒钮扣电池能污染60万升水(这是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一节一号电池的溢出物就足以使1平方米的土壤丧失农用价值。显而易见,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决不可以“小事”观之。可令人尴尬的是,目前在我国就连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都还没有处理旧电池的能力,他们对付旧电池的唯一办法,只能是就地封存。而在其他地方,旧电池随用随丢的现象比比皆是。 曾被央视《东方时空》等多家媒体报道的河南新乡市一位经营电池的商户田桂荣,她从10年前由乡下进城经营电池的那天起就开始自费回收旧电池,如今已收集旧电池几十吨,花费资金数万元,连儿子结婚的钱都贴了进去。她的事迹曾被美国《洛杉矶时报》广为报道,也曾在当地传为美谈。 然而这数十吨旧电池竟将她推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眼看着堆满卧室的旧电池日益溃烂急需及时处理,若再收购不光资金不允许,家人也反对,但停止收购她却无论如何也于心不忍。当地有人愿以每吨300元的价格收购她的旧电池,但当她知道对方是无能力解决污染问题的小厂时,便断然拒绝了。她无奈地说:“我如今是对得起孙子,却对不起儿子!” “事涉环保无小事” 正因为人们日渐认识到了旧电池的危害,一些大城市开始逐渐把类似旧电池回收这样的小事列入议事日程,但由于得不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每年的回收量与实际销售量相比,实在是微乎其微。也就是回收的微乎其微的旧电池,也只能“躺”在那里“等出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环保部门整天忙于抓“大事”,类似旧电池回收这样的“小事”,就只能靠甘愿牺牲自身利益的民间力量来承担了。 其实,早在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及相关部委就已把废电池列为“危险废物”,而在全国许多地方,至今废电池回收活动还处在类似田桂荣这样的“民间志愿”阶段。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理念的确是值得我们广大国人借鉴的。严谨的德国人对各种垃圾的处理一丝不苟,甚至废玻璃瓶也必须清洗好,再分门别类地送到指定的地点。至于废电池这种特别污染环境的“危险品”,更是规定在购买新电池前,必须以旧电池来换!而澳大利亚的环保工作之细,甚至已达到能控制牲畜“尾气排放”的程度。加拿大也以扎实的环保,使其在最适合于居住的国家中一直排在首位。 因此,类似旧电池回收这样的工作,表面上看似乎是不足挂齿的“小事”,但实际上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故而在环保实践中,国人理当树立“事涉环保无小事”的全新理念,勿以“事小”而不为,因为只有干好这一个个不起眼的“小事”,我们那些宏伟的目标才能落至实处,我们的环保大业也才能一步步地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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