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炒掉不称职的物管公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12:03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梅勤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东圃某楼盘居民向《粤港信息日报》记者询问,我们想炒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但不知如何操作。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召开了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媒体座 物业处罗小勇科长告诉记者,依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要炒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召开小区内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炒掉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才具合理性。并可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由于多数楼盘都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专家提醒业主委员会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维权要合法 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1/2以上持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罗小勇认为,新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公益至上和自律为主两种理念。充分重视了业主的权益。 合同要细化 广州市国土局物业处处长文靖建议,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合同时,要尽量细化、具体,多一些量的东西,由过去的定性逐步转变为量化。如,对业主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如何使用的规定,以免物管公司随意使用;物业管理公司的用水用电问题,以防让住户来分摊这部分资金;物业管理用房租金问题,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交纳用房租金;物业管理公司被炒后,必须移交共有的资料给业主委员会,以便转给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