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须实行招投标 物管市场面临变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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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11:1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潘宇凌)8月8日,国土房管局召开了有关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发展商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明确提出了处罚措施。此外,9月1日即将实行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而在广州目前约60%的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为该楼盘开发的发展商所有,其中包括众多广州市知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 如何处理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众多物业管理公司将如何从市场找出路?给物业找“管家”发展商说了究竟还算不算数?对此,本报将在下周进行跟踪报道,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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