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退税一般贸易企业达300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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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11:0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介绍,在退税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国家出口退税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对一般贸易企业采用前征后退方式,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则采用“免、抵、退”的方式。如果属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免税进口并全部出口),除需交纳保证金以外,对其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进料加工企业,采购国产原材料实现出口的部分将退还增值税和加工费。如果出口企业有一部分是采购国产原材料,并进行内销,这一部分将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家企业中,该部分可以与其出口退税部分进行抵扣。 据了解,目前,在市外经贸局进行出口稽核的主要是一般贸易企业,目前登记的企业为3000多家,而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则直接到国税部门办理。(李玫洪伟) 作者:李玫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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