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短期内不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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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07:00 北京青年报 | ||
王旭 下半年将出台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本报讯昨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表示,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中国实施老协议还将是较为现实的选择。不过,银监会今年下半年也将出台新的《商业 银监会负责人强调,中国仍执行老协议,主要由于新资本协议是十国集团国家内部的一项协议,实施对象主要是“国际活跃银行”和大银行。在十国集团国家内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国监管当局就决定,仅对美十几家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且仅采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而对几千家中小银行则继续实施老协议。根据我国实际,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年内,我国仍将继续执行老协议,但将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第二、第三支柱内容———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 据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并没有变化,但监管更加严格,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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