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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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04: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作为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收购上海茸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议案进行了通讯审议。 我审阅了上述事项有关的各类背景资料,特别是涉及收购行为中的交易协议,并听取了公司有关该次交易的情况介绍和分析,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收购,其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符 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思路,交易协议内容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冼 国 明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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