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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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01: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及董事代理12名(其中谢心敏委托张小波、程厚博委托黄晋球、罗长流及刘文波委托姚彬捷),公司5名监事中有3名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00三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由于年初电价政策的不确定,公司2003年生产经营指标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在2002年年报中披露"2003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要好于2002年"。目前,电价政策基本落实,现将公司200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如下: 2003年公司计划完成发电量3.0亿kw.h,供电量8.5亿kw.h(上述计划数不含花溪公司),供水量1800万立方米,供气量1500万立方米,利润总额比上年将有大幅度增长。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有关自查事项进行整改的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议案 深圳证管办2003年7月对公司检查后认为:公司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股权收益归公司享有,属赠予性质,应按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议处理暂行规定》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原计入投资收益2,547,159.79元转为资本公积;2002年度公司未收到政府具体批复,现将原计入投资收益的631,525.67元调入少数股东损益,公司据此对2001年度、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披露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收到了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按两公司新的税收政策对2002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将处理公司职工房改房损失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处理职工房改房损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0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处理职工房改房损失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安排。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00三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资金需要,经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该行同意借款1000万元给公司,贷款期限一年。根据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原达成的相互对等担保协议,拟由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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