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仍将执行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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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 01: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肖宾来源: 本报讯(记者肖宾)昨天,中国银监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全面考虑了我国商业银行提出的意见后,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7月31日致函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表示经过认真考虑,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底开始实施新协议的几年内,中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并希望新协议在十国集团的实施,不应对在十国集团国家经营的非十国集团 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经基本确定总体框架和主要规定,通过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有机结合在一起,力求把发达国家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资本监管方法固定下来。银监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新资本协议还须做进一步的修订,以确保在不久的将来能有更多国家实施。背景《巴塞尔协议》 1987年底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英、法、德、意、日、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十国集团”)以及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12个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通过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征求意见稿,新框架将外部信用评级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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