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难题求解 加快体制改革免税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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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23: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今天,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八部委局组成的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今年7月21日八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做出了具体部署。 截止到2002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15.6亿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40%左右 问题三突出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职工家庭用热、单位交费的供热制度没有适时进行改革,积累的问题比较多。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供热系暖主体和交费主体分离,与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不相适应。 仇保兴说,现行的“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采暖制度,是建立在住房单位所有、职工低租金福利使用的旧体制基础上的,与原有的住房福利制度及单一的住房公有制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已经彻底改革。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已经归城镇居民家 庭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的产权。特别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流动和住房交易使许多单位原有住房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已经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再由单位承担采暖费用已不合理,因此一些单位不愿或是拒绝交纳热费。近几年,集中供热的热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三北地区大部分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在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进入破产程序,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的能力大大降低,所以造成热费大量拖欠。 二是现行供热体制严重制约了供热节能水平的提高,造成能源严重浪费。仇保兴说,目前,我国民用建筑耗能量占全国商品能耗的25%,其中60%为采暖能耗,相当于发达国家同等条件下采暖能耗的3倍,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还加剧了大气环境污染。 三是城镇供热行业改革滞后,缺乏竞争机制。仇保兴指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营城镇供热均为国有企业,缺乏部分机制,经营效率低下。仇保兴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供热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 试点四原则 目前,遵照国务院的批示,先在三北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再全面推开。其基本原则:一是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形成谁采暖、谁交费的机制,解决收费难问题,企业职工的采暖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各级财政和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将转为补贴,以货币形式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镇生活困难群众采暖实施社会救助政策。 二是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形成节能机制。 新房必须一步到位,凡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现有住房分步实施,必须按照统一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宅采暖系统实施计量及温控装置技术改造,由目前用热家庭按面积缴纳热费,逐步转变为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 三是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城镇现有住宅的节能及采暖设施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镇政府、供热企业、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承担。鼓励各地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开发其它清洁、经济、安全的供热采暖方式。 四是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在统一规范市场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供热采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进一步深化国有供热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外部监管,强化成本约束。鼓励大中型供热企业通过资本运作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推动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建立认真严格的供热价格听证会制度,并由专家学者财务审计提出成本核算结果,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供热价格。 仇保兴强调,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停止福利供热,将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改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将目前各级财政和单位采暖的各种费用转化为补贴,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 税收三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司王处长公布了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三项优惠政策。即可对热改中涉及的个人用户免征采暖收入增值税;对供热企业生产用房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生产用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优惠期为三年,三年后,税务总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新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汪志洪表示,国务院及八部委局对涉及千家万户的采暖问题非常重视,此次将采暖费的“暗”补改“明”补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将来,要将采暖补贴进入工资中,国家会在改革中充分保护“第一收入人群”,即企业下岗人员、企业退休职工、企业人员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15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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