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令”难撼券商利差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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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14:11 扬子晚报 | ||
在日前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券商共同关心的有关话题作出了说明。 对于业内普遍关心的券商发债问题,尚福林明确表示,只有符合证券公司发债条件的券商才能作为发债主体发债。不久前,国务院已经批复《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不日便可亮相。 另据透露,之前一度被宣布暂停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有望在不久之后重新启动。尚福林在大会发言中指出,集合理财业务不是不可以做,当然也是只有符合条件的券商才能申请此项业务的开展。 关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执行央行5号令后,券商能否再享受利差所得,尚福林也明确表态,执行央行5号令后并不会影响到券商现行的利差所得,这一块收入还是券商所有。可以说,在熬过行业严冬之后,久旱盼甘雨的券商终于迎来了证监会的援助之手,而尚福林的一番讲话让悬在券商心中很久的一块大石随之也落下地来。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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