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进入微利时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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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14:11 扬子晚报 | ||
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召集全国130家券商董事长和总经理聚首北京京西宾馆,这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券商峰会。与会券商老总表示,相关的三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券商全面竞争时代的来临,亦即标志着暴利时代的彻底结束。在今后几年的时间里,证券业将像制造业如彩电、电脑行业一样,浴血而生的价格战将此起彼伏,证券行业将成为一个微利行业。 在此次峰会上,尚福林全面论述了对券商的八点意见,即机遇与挑战;规范与发展;操守准则;在规范、健康、稳定中发展证券市场;加强高管人员的管理和建设;研究的保荐人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李小雪则强调了三条铁律,即券商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托管债券。李小雪指出,强调券商内部控制已经迫在眉睫,否则券商风险将酝酿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又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是本次出台《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初衷。 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内容涉及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投行业务、研究咨询业务、创新业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会计系统、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等方面,其中前三个方面最为重要。经纪业务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对开户、接受委托、资金存取、清算、交割等重要岗位应适当分离,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等的风险。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部门或其他独立监控部门负责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压力测试,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控制在公司承受范围内。在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关注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证券公司应封闭运作、专户管理受托资产,确保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户管理、独立运作。《指引》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各营业场所“工作室”(包括网上工作室)和集会性投资咨询活动的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所辖营业场所没有非法投资咨询。任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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