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400多万 鄂州国税局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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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12:23 粤港信息日报 |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透露,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400多万元。目前,鄂州市、鄂城区两级检察院正对此进行立案查处。 据介绍,2003年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该局540多人,人均8200余元(不含2002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考核奖)。检察机关调查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可能还要扩大。这些奖金来自省市两级拨款: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 据查,发放这笔奖金是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但至于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该局称是依据省、市文件,却始终拿不出文件来。鄂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鄂州市政府的拨款是奖给部门的,应用于解决基建、办公等经费的不足,不能奖给个人。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周俊称,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俊还表示,检察机关将对此案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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